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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四项制度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7-08-23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决策部署,继5月23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之后,近日,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又审议通过《济南市2017年度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法治六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体系。

一是实行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制。

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推动落实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每年制定重点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今年选取了32个重点单位,由各单位从本部门(单位)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自行拟定,市普法办审核把关拟定了《济南市2017年度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报请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今年的普法责任清单,共性普法责任有6条,32个重点单位个性普法责任共 134 条。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员等,实现了普法责任量化、细化、精准化。

二是进一步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市普法办起草了《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议稿)》,先后征求了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明确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的五项具体措施:完善以案释法案例精选机制;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发布制度,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形式,定期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推动以案释法与法治实践相融合,注重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把案件审理、执法行为和法律服务变成普法教育的过程;用好系统内以案释法阵地和平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充分发挥系统内阵地平台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强化媒体以案释法宣传工作, 推动各类宣传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打造新媒体以案释法品牌。

三是进一步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的部署要求,市普法办起草了《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意见(审议稿)》,先后征求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经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明确了媒体公益普法四项内容:明确责任主体总体上将媒体划分为新闻媒介、互联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其他广告媒介五个类别;明确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建设经验成效、法治建设先进人物六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时间节点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公益普法的日常宣传,以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纪念日、重大传统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公益普法集中宣传;明确刊发标准,对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共场所宣传媒介开展公益普法宣传的频次、时长、版面、总量等方面均作出具体要求。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六进”工作。

市普法办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对“法治六进”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在作用认识、推进方式、重点任务、督导落实等方面,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法治六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调整完善“法治六进”工作推进方式上,将市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挂城区街道(镇)调整为市政法各部门联系包挂区县,市政法各部门中层干部联系包挂本部门联系城区的街道(镇),县(区)政法机关联系包挂街道(镇)工作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在调整完善“法治六进”服务保障任务上,紧紧围绕依法服务大局、依法维护稳定、依法保障民生,具体抓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五项任务”,其中,根据“双实”信息等基础工作发展实际,适应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发展应用的新趋势,将“摸清‘双实’信息”,调整为“补齐社会治理短板”。在健全完善“法治六进”督导考核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工作督导制度、问题报告制度和分类分级督办制,将“法治六进”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考核,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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