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执法人员监督,规范执法证件管理,根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有关规定,市法制办组织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
审验对象:
持有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且有效期为2017年6月30日、现仍在执法岗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其中,持证满2年的,经审验合格后,发放有效期标签,至2019年6月30日前有效;其中,领取证件满4年的,还需参加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有效期标签。
时间安排:
各县区于4月10日前报备2017年度领取证件满4年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方案,4月25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市法制办于5月中上旬统一组织公共法律知识更新网上考试。
工作要求:
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执法人员要认真参加培训,严肃对待考试。今年市政府法制办改革培训方式,对市直部门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网上培训,不按规定完成培训的不得参加考试。培训和考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信息来源: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