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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普法简报第十三期(总第683期)
发布日期:2016-09-26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委建立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王文涛为5位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8月31日下午,市委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聘任王宏、肖金明、霍建平、耿国玉、陈静等5人担任市委法律顾问,聘任王玉亮等24人担任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涛出席聘任仪式并讲话,为5位市委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市委常委、秘书长杨峰主持聘任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占国宣读《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关于聘任市委法律顾问和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济南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实行。

王文涛代表市委向接受聘任的各位顾问和专家表示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济南法治建设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感谢。他说,建立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市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的必然要求。这次市委聘任的法律顾问和专家,都是我市、我省乃至全国法学界的精英,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高,社会声誉好,具备履行聘任岗位职责的良好基础和条件。担任市委法律顾问,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希望大家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立足市委工作大局,切实发挥顾问的作用,积极履职尽责,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谱写法治济南建设的新篇章。

王文涛指出,各位法律顾问和专家要当好市委依法执政的“智囊团”。希望大家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服务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有效办法,多为市委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兼顾不同方面的诉求,提出科学的意见建议,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人民群众意愿。要积极参与市委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不断提高市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水平。要当好市委依法决策的“把关人”。希望各位法律顾问和专家尽快熟悉市委的职能权责和工作流程,发挥好审核把关、咨询论证作用,为市委决策筑起一道“安全栏”和“防火墙”。要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深入研究论证,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同时,各位法律顾问和专家作为“第三方”,在参与法律论证时,既要“敢于说不”,指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又要“善于说行”,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要当好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的“参谋部”。当前,我市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关键阶段,无论是“四个中心”建设,还是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棚改旧改(征地拆迁)三项重点工作,治霾、治堵、脱贫三大攻坚战,都迫切需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希望各位法律顾问和专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实践优势,密切关注全市改革发展进程,特别是对于工作推进中若干操作层面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帮助市委破解改革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要根据上级精神和形势需要,对那些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委提出立、改、废、释的意见。要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讲师团”。希望各位法律顾问和专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承担法律知识讲授和政策法规解读的职责,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员干部开展专题授课和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全市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干事创业中遇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王文涛强调,市委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后,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推动制度有力有序有效运转。市委确定尽快成立市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让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参与市委决策的制度规范起来、形成常态。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要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着力强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好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善于借助“外脑”、“智囊”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社会敬畏法治、信仰法治,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委法律顾问代表、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宏和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代表、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纪勇先后发言。据悉,市委法律顾问和市委法律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聘任仪式。

(摘自2016年9月1日《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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