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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治六进”工作专刊第1期(总第14期)
发布日期:2016-06-08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市出台《关于强化“法治六进”工作

办公室协调管理职能的通知

    

    近日,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强化“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协调管理职能的通知》,明确了“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协调管理职能。

一是明确两级办公室设置。《通知》指出,“法治六进”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实施,在市司法局(普法办)设立济南市“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市“法治六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问题督办、情况调度、宣传报道、督导检查等职责。县(市)区“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局(普法办),在县(市)区党委政府、政法委和市“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法治六进”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两级政法机关联络员分别作为本级“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成员各单位明确落实一名“法治六进”工作分管领导、一个联系部门和一名联系人,确保每个单位有领导抓、有部门干、有人联系。

二是强化工作指导。《通知》要求,“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要科学谋划工作,及时制定“法治六进”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加强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地区、行业、单位特点,确定每一“进”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增强“法治六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加强“法治六进”培训工作,使各联系组和“六进”单位明确任务方法,提高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等制度,完善法治创建标准,量化“法治六进”指标,推进“法治六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创建“法治六进”示范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指导“法治六进”工作创新、协调、均衡发展。

三是强化问题督办。《通知》要求,市、县(市)区“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要推动落实“法治六进”发现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建立“法治六进”发现问题办理单和台账,及时帮助基层和群众协调解决难题。对“法治六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级解决,县(市)区能解决的尽量在县(市)区解决,属于市直政法部门的问题尽量在本部门解决,不属于政法部门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跨市直政法部门的和县(市)区不能解决的报市“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协调解决,市“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协调解决不了的报市委政法委协调解决。对于重点问题,“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要抽调力量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四是强化信息宣传。《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情况调度。市“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要督促市直政法部门、县(市)区政法委和普法办每月报送一次工作情况,重点阶段性工作每周报送一次信息,及时编写上报《济南“法治六进”工作专刊》,及时反映领导活动、工作动态、亮点典型。市、县(市)区“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要督促落实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工作简报、《依法治市》杂志和济南“法治六进”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报道安排,协调加大在中央、省、市媒体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法治六进”工作典型亮点,努力把“法治六进”打造成为济南“七五”普法品牌。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通知》要求,“法治六进”工作办公室要协调市、县(市)区督导检查组,分别由政法委领导带队、政法部门领导参加,定期对“法治六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落实开展法治宣传、摸清“双实”信息、防范安全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五大任务情况,为破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棚改旧改(征地拆迁)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情况,“法治六进”活动发现问题和协调办理情况,“法治六进”参与人员尽职履责情况。督导检查采取“三看一听”(看现场、看资料、看成效、听汇报)、“三评一问”(网络评议、热线评议、代表委员评议、调查问卷)和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及时进行总结,加大宣传力度,推树典型品牌。对联系责任不落实、开展工作不力、反映问题不及时的联系小组和联系人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尽职尽责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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