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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健全完善招投标有关规定 清理工作机制 确保落实到位
发布日期:2016-06-02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根据省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市发改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及时下发通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部署开展了本年度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并着眼长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招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常抓不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抓好长效机制落实。市发改将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机制,确保清理常态化、周期化,坚决纠正边清理边制发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文件的行为,切实抓好长效机制的落实。

二是严格实行目录管理。全市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全省招标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对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三是建立健全后评估制度。全市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规定后评估机制,对实施超过一定年限的招标投标规定应及时组织后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的招标投标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是完善制定修改工作程序。新制定或修改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前,要通过本级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发布后要及时报本级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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