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法制要闻
市商务局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机制
发布日期:2016-04-29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答复、应诉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办理程序,日前,济南市商务局出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规范》,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

构建环环相扣立体责体系。新出台的办理规范明确了内部流程各环节的事项和期限,重点对政策法规处和有关职能处室职责分工,对出庭应诉人员组成及代理诉讼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出台的《办理规范》规定,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须提交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对本机关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局机关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职能处室分管领导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纳入局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庭审旁听,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倒逼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

强化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以委托代理、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参加局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为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与支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向依法行政各个领域延伸,保证法律顾问制度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公示公告 更多
图片普法 更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