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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又取得新进展
发布日期:2016-10-14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有效防范遏制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济公通〔2016〕131号),这是继市综治办、市妇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济南市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意见》以来,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又一具体举措,该《办法》已于2016年9月20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共计15条,明确了告诫制度试用对象、原则和范围,规范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实施单位、方式和程序,统一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格式。《办法》规定告诫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适用于情节特别轻微或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各基层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结合执法实践,给予书面告诫;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公安机关要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村(居)民委员会,同时抄送给当地妇联组织;必要时,可邀请当地基层居委会、妇联组织代表作为见证人;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公安机关将进行查访,跟踪监督,防止加害人再实施家庭暴力;对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理

《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既为我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规范和依据,也为维护我市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政策保障。

 

                          ( 济南市妇联权益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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