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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监狱: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廉政法治宣传
发布日期:2015-06-30浏览次数: 字体:[ ]

监狱不仅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责,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也发挥着特殊作用。近年来,济南监狱在做好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的同时,依托自身特有的警示教育资源,大力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大力开展廉政法治宣传,积极服务全市党风廉政工作,成效显著。20142月,济南监狱警示教育基地被命名为全省首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完善规章制度

健全警示教育基地运行机制

济南监狱不断完善规章制度,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具体做到“两个坚持”、建立“五项制度”、实现“四个固定”

“两个坚持”,即:坚持对警示教育场次、人员等情况登记建帐,便于监狱回访以及上级机关统计、分析、了解掌握干部队伍接受警示教育情况;坚持让受警示教育单位留言并备案,便于了解教育效果。建立“五项制度”,即:建立济南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民警工作制度,建立忏悔演讲罪犯管理制度,建立单位接受警示教育须知制度,建立新闻媒体采访罪犯制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四个固定”,即:固定责任民警,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教育过程中的讲解工作;固定忏悔演讲人员,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职业,确定不同类型并愿意进行“现身说法”的罪犯进行忏悔演讲;固定参观路线,让受教育者尽可能全面地参观监狱劳动、生活、学习的典型场所;固定教育内容,编写审定民警解说词、忏悔人员演讲稿,制作了警示教育专题录像片。

上述措施的实施,形成了齐抓共管、规范长效的良好局面,促进了警示教育基地的良好运行。

丰富教育内容

提升警示教育工作实效

着眼于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全方位、多角度丰富警示教育内容,实现教育内容全面化。针对接受教育对象的职业和身份不同,划分成党政军群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大中专院校“三大类型”受教育群体,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经历的罪犯作忏悔演讲,不断调整充实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感染力。警示教育基地精心选材,突出法治宣教重点,录制了《贪婪的代价》、《从公仆到囚徒》、《狱中一日》等一系列警示教育片,通过以案释法教育教会受教者如何算好个人政治、经济、家庭、荣誉、亲情、健康、自由等人生“七笔帐”,在受教群体中产生强烈反响。同时,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软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加大罪犯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生活管理“三大现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宣教环境。

创新宣教载体

增强廉政法治宣传社会影响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警示教育基地、山东省政协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先后于2011年、2012年在济南监狱挂牌成立,标志着警示教育基地在服务于社会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开辟了一个新的阵地,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也为深化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新的载体。

为了更好地发挥警示教育的桥梁纽带作用,扩大警示教育工作的外延,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长效机制,济南监狱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联动共建,增强警示教育工作的辐射作用,先后与济南钢铁集团、槐荫区检察院等20多家单位签订了反腐倡廉共建协议,加强双方在反腐倡廉、干部教育、警民共建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拓展了监狱与社会交流的渠道,加深了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达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实现了警示教育“大联动”。

济南监狱始终把警示教育活动作为向社会各界展示监狱文明执法成果、展现监狱人民警察良好风貌的重要契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对每一场警示教育,济南监狱都做到了精心安排,服务周到,程序规范,讲解细致,使每一名前来接受警示教育的人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切身体验监狱改造工作的实际成效。在坚持“请进来”的同时,济南监狱的民警还积极“走出去”,带着自己印制的宣传资料、活动展板、多媒体资料等深入到机关、学校、社区,现场进行法律咨询、答疑解惑、以案释法,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截止目前,警示教育基地共与山东省政协、山东省纪委、山东省委党校、济南市纪委、济南市委组织部等近30家单位合作,开展警示教1207场次,接受警示教育人数累计1170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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