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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普法简报 2015(第4期)
发布日期:2015-03-13浏览次数: 字体:[ ]

第四期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专刊(4)

(总第648期)

济南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9 日

我市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意见

  近日,市教育局下发《济南市教育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深入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组织保障工作,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法治素质,努力构建济南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一是深入推进教育依法行政。《意见》提出,要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制定市、县两级行政职权及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权责动态调整、定期清理机制,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完善多方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适时研究出台《济南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公开等工作程序,坚持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及事后备案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与市政府法制部门、市人大的协调配合,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建立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推进地方教育法律“立、改、废、释”工作。深化政务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完善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制度,加强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建设,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强化教育督导,探索建立学校自评、信息公开、督学督导评估的学校管理评价机制,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完善督导结果公开、使用、问责制度。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依法维护干部师生权益。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及时处置信访案件,做好“12345”、“88023456”教育服务热线工作,引导群众合法表达诉求。完善教育行风监督员、群众举报等制度,积极回应社会监督。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意见》提出,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一校一章程”,开展学校规章制度诊断清理,依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专家论证、师生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健全学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实行学校突发事件及校园安全伤害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意见》要求,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反腐倡廉、干部培养培训、任职考核等相结合。确定每年9月为“师德建设月”,在全市教师中广泛开展以教育法律法规、师德规定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开展以宪法知识为核心、其他法律制度基础部分为重要内容的法治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与德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相融合,把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创建校外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运用网络手段,加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的普及与推广,鼓励学校自主开发中小学法治教材。

  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工作。《意见》指出,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成员的济南市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依法治教重要工作。制定依法治教工作年度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各项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不合格人员退出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聘请公职律师或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制定、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咨询服务,促进教育内部治理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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