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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普法简报 2014(第22期)
发布日期:2015-01-26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二十二期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刊(4

(总第643期)

 

济南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125

 

我市举办首个国家宪法日庆祝活动

暨宪法和四中全会图解展览

 

今年12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124日上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律师协会和市中区委、区政府联合举办国家宪法日庆祝活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占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强,副市长齐建中,市政协副主席李好臣出席活动。市普法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谢圣仁致辞,市普法办专职副主任皇甫庆森主持活动启动仪式。

谢圣仁在致辞中说,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将每年12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从法律上确定了国家宪法日。我们要以庆祝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强化宪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第一,我们要以庆祝国家宪法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宪法教育。宪法是“顶天立地”的根本大法,“顶天”是因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立地”是因为宪法写的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写的是国家的性质和责任,与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密切相关,与每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履职密切相关,与国家的发展方向和文明进步密切相关。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了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成为公民权利的“宣传日”、官员权力的规范日、宪法至上的“信仰日”。在全市上下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第二,我们要以庆祝国家宪法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法治信仰和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法治信仰的增强和确立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英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过,“法律是人类的伟大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我们通过庆祝国家宪法日活动,培育提高全体市民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形成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深化部门、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文化和法治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全社会法治理念和文明素质的提高,让全社会信仰宪法法律蔚然成风!第三,我们要以庆祝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机制,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宪法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类干部培训内容。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科学的依法治理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济南的新局面。

出席活动的领导向社区居民代表赠送了普法书籍。我市法治宣传形象大使博伦、律师代表、法治宣传志愿者代表分别发言。律师和大学生法治宣传志愿者现场开展宪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发放《宪法》读本和《依法治市》四中全会特刊。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中区有关领导参加活动。

                            

 (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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