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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普法简报 2014(第21期)
发布日期:2015-01-26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二十一期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刊(3

(总第642期)

 

济南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122

 

我市召开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今年12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宣传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121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联合召开“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济南市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占国,市人大副主任许强出席座谈会。市普法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谢圣仁主持座谈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张海昕、市法制办主任王新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郅良、市普法办专职副主任皇甫庆森参加座谈会。

与会领导和8位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紧紧围绕设立国家宪法日,以“宪法与我们的生活”为主题,联系各自工作生活实际,畅谈了宪法的地位作用和对我们每个人、每个行业的密切联系和重要影响。

李占国指出,座谈会的意义很大,是弘扬宪法精神,捍卫宪法尊严,履行宪法义务,保障宪法实施的具体举措。设立宪法日,实施依宪治国,是我们党站在生死存亡的高度,吸取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教训,作出的重大决定。我们党从延安时期就重视宪法。在历史上,我们也为不重视宪法曾经付出沉重的代价。改革开放后重视宪法,成绩很大,但也有不少问题。宪法讲的是对人权的保护。现在设立宪法日,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小事,很有意义。

李占国指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在树立全民法律信仰上作出表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信仰”,这是一个不得了的事情,是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大事。宪法就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我们要树立法治信仰,自觉做到遇事找法、依法办事,而不是找熟人、找关系、信奉“潜规则”。习总书记引用英国博登海默说的一句话:“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法律不是工具,而是价值追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是为全民树立法治信仰作出的表率。
李占国强调,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提升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依宪治国,管理国家,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说起来很简单,就是遇事想到法律。有时维稳越维越不稳,实际上就是没有法治思维。第一,党员干部、法治工作者要带头从法治角度考虑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起到影响和带动作用。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群体传播不同法律知识,从普法教育的内容、对象和方式3个方面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工作,培养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卢梭有一句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真正的宪法……”要培育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任务相当艰巨。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法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学研究工作者等法治队伍的领导,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保障机制建设,形成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的合力。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解决好法治队伍严格守法、执法、司法的问题。最近市委政法委开展的巡查工作,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做法。要保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就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共同办好这件事情。

山东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于向阳,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焱,济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杨士林,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刘炳君,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王丽萍,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教授陈可,济南律师协会会长、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霍建平,济南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8位法学专家、律师代表发言,部分县(市)区普法办主任、司法局局长参加了座谈会。

 

(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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