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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普法简报 2014(第6期)
发布日期:2014-06-03浏览次数: 字体:[ ]

第六期

深化法治城市创建 建设法治济南专辑(1)

(总第627期)

济南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标 题

  1. 我市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称号

  2. 我市开展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我市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称号

  近日,全国普法办下发通知,对“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市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称号,这是继我市被命名为“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之后的又一殊荣。此外,历下区、商河县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市教育局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市普法办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办”等称号,5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六五”普法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美丽泉城•法治先行”战略定位,抓住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法治创建、“法律六进”、法治文化建设四个关键环节,全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化,法治济南建设再创佳绩。2013年3月,济南市荣膺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章丘、历城、历下3个区(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市建成116个法治文化示范点,1270个村(社区)荣获“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113所学校被命名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042个企业荣获“诚信守法企业”称号,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我市开展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5月24日,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举办“拒绝诱惑•警惕诈骗”——济南市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占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强,市政协副主席李好臣出席活动。市普法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谢圣仁致辞,市普法办专职副主任皇甫庆森主持活动启动仪式。

  谢圣仁指出,我市对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敏同志对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门作出批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占国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作出部署,并多次专题指导、领导推进这项工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的宣传优势和律师、公证、法律援助、12348热线的法律服务优势,积极投入到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中去。一是要深化“法律六进”,增强法制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列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将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与“法律六进”密切结合、有机融合。二是要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引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12348热线等法律服务队伍,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律师要当好法律参谋、法律顾问,依法做好受害当事人的疏导、引导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使其通过合法渠道和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公证机构要严把公证关,认真审查有关借贷协议,依法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发生。三是要办好法制宣传巡回展,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市普法办要相继组织到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开展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法制宣传巡回展,让更多的群众受到教育。各县(市)区也要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努力为维护省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此次活动共收集相关典型案例50余个,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6大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展出20块宣传展板,发放《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法制宣传手册》等4000多册,并组织17家律师事务所、泉城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148协调指挥中心等单位100多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现场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本次活动结合“法律六进”,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不同领域,广泛宣传有关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防范经济风险的能力,营造良好学法用法氛围。活动启动仪式后,将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进行巡回展出,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有关领导,各县(市)区局司法局长参加活动。

                  (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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