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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称号
发布日期:2014-06-03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全国普法办下发通知,对“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市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称号,这是继我市被命名为“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之后的又一殊荣。此外,历下区、商河县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市教育局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市普法办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办”等称号,5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六五”普法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美丽泉城•法治先行”战略定位,抓住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法治创建、“法律六进”、法治文化建设四个关键环节,全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化,法治济南建设再创佳绩。2013年3月,济南市荣膺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章丘、历城、历下3个区(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市建成116个法治文化示范点,1270个村(社区)荣获“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113所学校被命名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042个企业荣获“诚信守法企业”称号,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市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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