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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13浏览次数: 字体:[ ]

鲁关工委〔201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市关工委、普法办、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整体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面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国、全省“六五”普法规划把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前提,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站在建设法治山东的高度,充分认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有效地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实现青少年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分辨是非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增强,违法犯罪现象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进一步深化“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发起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自2009年启动以来已经开展两届,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调研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一批好典型。要不断创新形式和方法,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不断把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要进一步强化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和课堂主渠道作用,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融入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按照分类指导、按需施教的原则,构建各学段有效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要建立建全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巩固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实现全省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形成一支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育效果好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三、切实抓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要面向广大青少年,又要突出重点群体,着力加大对失学、失管、失足青少年和“网络成瘾”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以增强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为重点,组织教师、律师、社会工作者等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以多帮一、一帮一的形式,开展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有针对地开展亲情帮教和社会帮教,使他们能够体会到家庭的亲情和温暖,体会到社会的关爱,营造有利于特殊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全面防范校园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充分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优势作用。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特别是“老政法”,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要加强以“五老”为主体、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宣讲队伍建设,举荐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和公检法退休的老同志,充实到青少年法制宣讲队伍中来。要动员和组织“五老”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走到青少年中间,宣传讲解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搞好法律咨询,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用法律权威、法治意识来增强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多方面的安全教育,教授青少年必要的自救知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学校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让孩子们懂得如何应对突发、危急情况,懂得如何自我救护、避险逃生,懂得如何进行互救的正确方法。要动员和组织“五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参与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的教育、矫治,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工作。要加强“五老”对各类网吧,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网吧的义务监督,组织开展好义务巡查和义务咨询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社会文化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好防火墙。

    五、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是促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稳定开展的有效途径。要巩固现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要利用好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四点半学校、乡村少年宫、留守儿童活动站以及校外教育阵地,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增强宣传教育效果。要利用特殊阵地开展警示教育,定期组织青少年到少年法庭、监所等单位观摩体验,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要高度重视媒体阵地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拓展宣传载体,广开宣传渠道,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专版、专刊等,采取多种方式对活动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舆论氛围。

  六、健全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是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的重要保障。要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机制,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健全完善考核制度,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依法治校工作指标体系,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大力表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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