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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7浏览次数: 字体:[ ]

济普法办〔2014〕3号

关于做好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开发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大企业(集团)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自2011年我市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纲要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纲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市普法办公室决定,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基础上,通报表扬一批“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各县(市)区。

  (二)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1.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

  2.先进普法办公室。参评对象为各县(市)区普法办公室。

  (三)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1.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热心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全体公民和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事迹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

  2.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市管干部不参加本次表彰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有决定、政府有规划、人大有决议;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制定经费保障标准,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渗透力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成效显著,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园地、教育基地和服务阵地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

  4.多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蓬勃开展。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5.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六五”普法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6.“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扎实有力。对中期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改进,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二)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工作部署扎实有力。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4.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六五”普法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5.“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扎实有力。对中期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改进,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三)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评选条件

  1.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健全完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2.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年度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助手,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措施扎实有力。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学法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注意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文艺队伍、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重视理论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4.依法治理稳步推进。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提高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5.成绩突出,效果显著。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6.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指导本地、本部门和行业对中期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改进。

  (四)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

  3.在工作生活中认真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做出重要贡献。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五)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做出突出成绩。

  3.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4.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三、推荐程序

  (一)拟推荐的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普法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各县(市)区普法办审核同意后上报;报市普法办公室审批。

  (二)市直部门、各大企业(集团)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直委口普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报市普法办公室。

  (三)济南警备区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济南警备区政治部负责组织推荐,报市普法办公室。

  四、推荐要求

  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基础上进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认真开展检查督导发现先进典型,做好推荐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批上报。

  (三)评选对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

  (四)确保评选质量。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各项推荐人选质量。对推荐的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认真填写审批表。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对象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内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800字以内),一式3份,于2014年 2月21日前报送市普法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各类别先进的汇总名单电子版。

  五、通报表扬

  对经各县(市)区、市直委口普法办公室推荐,并经市普法办公室研究确定为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的集体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联系人:孙 彦

  联系电话:66608174  66608157

  邮箱:jnspfb@126.com

    附件:1.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3.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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