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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苏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制宣传教育
发布日期:2014-02-14浏览次数: 字体:[ ]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制宣传教育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从1986年“一五”普法开始,始终把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对象,特别是“六五”普法更是将青少年作为全民普法的重中之重,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各地、各部门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途径让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逐步树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观念。各地通过制作发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制宣传书籍资料和宣传图片,在社区、农村、学校举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开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制宣传和服务,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普法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宣传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典型案例,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为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生命财产权利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把依法享有和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各地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教育专题课,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法制宣传展览、法律讲座、法制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各地中小学普遍建立了“法制副校长”制度,聘请法律职业者和法学专家、志愿者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在学生中普及维权法律知识,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保护。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广大青少年提高了明辨是非、遵纪守法、预防犯罪的能力。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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