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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市干部普法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浏览次数: 字体:[ ]

  济普法办〔2013〕25号

关于组织全市干部普法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开发区普法办、组织部、宣传部、人大内司委、人社局、司法局,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大企业(集团)普法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城市创建 加强法治济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年活动,切实提高全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全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201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12月份组织全市干部普法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以全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农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为主要依据,突出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刑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物权法、选举法、安全生产法、旅游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参考人员

  参加考试的人员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农村“两委”成员。

  三、考试方法

  (一)本次考试在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和各级普法办公室按分工具体组织实施。由市普法办公室区分不同考试对象,组织分类命题,其中公共题占60%,由市普法办公室统一命题;专业法律法规题占40%,由市直相关委口普法办公室命题。县(市)区副职和市直部门副职、大企业(集团)副总以上干部试题由市普法办公室统一印制,市直部门处级以下干部、县(市)区处(科)级干部、大企业(集团)中层以下干部的试题由市普法办公室统一命题,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各大企业(集团)负责印制试卷,并组织考试。科员以下干部和农村“两委”成员的普法考试工作分别由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安排。

  (二)考试的具体时间、组织形式等由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各大企业(集团)普法办公室确定。考试可以采取集中考场与分散答题、开卷答题与闭卷答题相结合的方式。试题类型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简答和论述五种。市普法办将建立普法考试题库。

  (三)各单位要将考试时间、地点、参考人数、人员名单提前3天报市普法办公室。市普法办公室根据情况派人员到组织集中考试的单位巡考。届时,省普法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抽查督考。

  (四)市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各大企业(集团)主要领导的答卷由市普法办公室统一阅卷,请于12月24日前把试卷报送市普法办公室;其他人员答卷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各大企业普法办公室批阅;县(市)区副职和市直部门副职、大企业(集团)副总以上干部考试成绩请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普法办公室;根据省普法办公室要求,市主要领导干部的试卷送省普法办公室统一存档。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考试作为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年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严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参考人数。因故缺考的,要认真组织补考。要端正考试态度,严肃考试纪律,真正达到“以考督学、以考促学”的目的。

  (二)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集团)要及时进行总结,写出专题报告(包括参考率、考试成绩、组织情况、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于12月30日前报市普法办公室。市普法办公室将通报全市普法考试组织情况。

  联系人:韩金花 孙彦

  联系电话:66608174

  电子邮箱:jnspfb@126.com

济南市普法办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人大内司委

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公务员局济南市司法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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