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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举办“法律进单位”专场推进活动 张苏军讲话
发布日期:2013-09-30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国普法办举办“法律进单位”专场推进活动

结合单位职能开展法制宣传

  9月25日,全国普法办在山东省寿光市举办“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法律进单位”专场推进会。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在推进会上作了讲话。山东省副省长邓向阳出席会议并致辞。

  张苏军在讲话中指出,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元素,社会各行各业数量庞大的单位构成了社会的整体。单位也是对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把千千万万个社会单位的普法搞好了,也就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全民普法广覆盖和沉下去的问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也就有了基本保证。要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取得实效。

  张苏军对如何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内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形式多样、适合职工特点和需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单位,要结合履行职能需要,对干部职工进行系统法制培训,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单位要结合职能,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窗口单位、交通工具等,要通过在醒目位置和人流集中区域,设立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电子屏幕,使之成为法制宣传的流动窗口。三是努力提高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创建活动,带动各个单位逐步形成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张苏军要求,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使“法律进单位”活动更好地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一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根据各单位特点,推进在每个单位做到有组织学法的领导机构,有学法的制度和计划,有学法资料、读物和场所,有授课教师,有考核制度,为单位学法用法提供可靠保障。二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开展好“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宣讲活动,不断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效。三要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文艺宣传队、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定期深入各单位,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单位热心服务群众、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培养一批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法制宣传员队伍。四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各行业各部门普法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各单位的主管部门大力支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推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会上,山东、内蒙古、浙江、广西、青海五省(区)和山东省寿光市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法律进单位”情况,向寿光市有关单位代表赠送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讲座光盘,实地观看了寿光市交运汽车站、城市管理信息服务中心、司法面对面公共交互平台等法制宣传教育现场。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负责人,部分省(区、市)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司法厅(局)领导、法制宣传处处长,山东省各市(地)有关局领导、法制宣传处处长,寿光市各委办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推进会。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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