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法制要闻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全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30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全省首批“法治文化

建设示范基地”和“法制宣传教育

示范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开发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2013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配合“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深入开展,省普法办决定命名我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应同时附送反映申报项目特色的照片或视频资料。市普法办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并组织实地考核,择优上报省普法办。申报材料请于10月12日前报市普法办。表格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 人:韩金花  郭震

  联系电话:66608174  66608173

  电子邮箱:jnspfb@126.com

  地  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1119、1118室

  邮  编:250099

济南市普法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关于申报全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省直各部门、省管企业及中央驻鲁企业普法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2013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配合“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深入开展,省普法办决定命名我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市、县(市、区)、镇(街)、村(居),省直各部门,省管企业及中央驻鲁企业设立的固定法治文化阵地;面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群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单位、机构和场所。

  二、申报条件

  (一)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法治文化标识明显,文化载体丰富多样。建设有电子屏、橱窗、灯箱、草坪牌、碑刻、石刻、雕塑、壁画等。

  2、法治文化氛围浓厚,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典故、格言、警句、谜语、漫画、图片、故事等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展示准确无误、通俗易懂。

  3、活动开展经常化。经常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服务等各类法治文化活动,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形式多样。

  4、基地建设形成规模。室内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室外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5、社会影响显著。市、县(市、区)及省直各部门、省管企业及中央驻鲁企业设立的法治文化基地每年参观受教育人数在3万人次以上;镇(街)、村(居)设立的法治文化基地每年参观受教育人数在1万人次以上。

  6、服务质量高。常年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

  (二)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明显。主要包括:各类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社会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军营、法庭、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群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单位、机构。

  2、人员、经费保障到位。配备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管理人员,制定并实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做到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台帐资料健全,经费投入足额到位。

  3、教育队伍稳定。有1名以上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讲解员。讲解员具有针对不同群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讲解能力。配备有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教材、教案或讲解词。

  4、教育场所设施完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空间可容纳100人以上,建设有网络平台。管理规范,环境整洁,宣传教育方式灵活多样。

  5、教育效果明显。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5次,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与基地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的单位、村居和社团组织等不少于10个。

  6、服务质量高。常年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

  三、申报程序

  申报以市、省直部门、省管企业及中央驻鲁企业为单位。县(市、区)、镇(街)、村(居)的申报由所在市组织进行。

  各市、省直各部门、省管企业及中央驻鲁企业普法办根据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据实填写《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统计表》(附件2)、《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统计表》(附件4)。申报材料应同时附送反映申报项目特色的照片或视频资料(使用光盘或U盘报送)。省普法办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并组织实地考核,择优确定首批示范基地命名名单。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省直各部门、省管企业及中央驻鲁企业向省普法办申报的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数量各不超过3个。

  (二)要根据基地的功能侧重点选择申报。法治文化示范基地主要体现为法治文化内容的固化展示和法治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主要体现为面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群体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活动。申报项目存在功能交叉情况时,需根据该项目体现出来的主要特点和主要功能选择申报,不得兼报。

  (三)要明确申报类别。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的申报,要按照申报表所列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类、法治文化村居(社区、街区)类、法治文化景观类和法治文化综合(其它)类,做出明确选择。

  (四)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相关表格要准确完整填写,手续齐备。申报材料于2013年10月30日前报省普法办。

  (五)表格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李传华 郭晖 冉庆力

  联系电话:(0531)82923011 82923097

  电子邮箱:lu-pf@legalinfo.gov.cn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

  邮编:250014

附件1

  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场所

申报单位

(盖 章)

拟申报类别

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类 □ 法治文化村居(社区、街区)类□

法治文化景观类□ 法治文化综合(其它)类□

  (请在相应类别后的□上打“√”)

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签章)

省普法办意见

  年  月  日

  (签章)


附件2

  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统计表

  项目

地区(部门)

申报场所

申报类别

申报单位

备注

注:申报类别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类、法治文化村居(社区、街区)类、法治文化景观类、法治文化综合(其它)类填写


附件3

  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场所

申报单位

(盖 章)

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签章)

省普法办意见

  年  月  日

  (签章)


附件4

  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统计表

  项目

地区(部门)

申报场所

申报类别

申报单位

备注

注:申报类别填写“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公示公告 更多
图片普法 更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