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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六五”普法成果网上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2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转发《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六五”普法成果网上展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开发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办公室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六五”普法成果网上展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今年8-12月,在中国普法网举办全国“六五”普法成果网上展示活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全文转发了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望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展示活动,在认真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六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收集资料,精心设计制作展示内容,积极创新展示形式和方法,通过展示活动切实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单位、各部门请于7月底前将展示内容及书面说明报送市普法办,由市普法办统一报送省普法办。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普法办公室



2013717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关于开展全国六五普法成果网上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配合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深入开展,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在中国普法网举办全国六五普法成果网上展示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网上展示活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以来各地和各行业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展示工作成绩和亮点,推动各地和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与借鉴,运用网络传媒优势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社会影响,推动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办、承办单位



  展示活动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中国普法网承办。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等部门参加展示活动。



  三、展示时间



  20138-12



  四、展示内容



  主要展示各地和行业部门六五普法以来的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和成效实绩,主要包括:



  1、各地和行业部门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方面情况;



  2、制定推进六五普法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建设情况;



  3、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情况及行业部门学习宣传相关专业法情况;



  4、针对重点对象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5、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各项主题活动情况;



  6、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情况;



  7、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8、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情况;



  9六五普法的创新做法。



五、展示形式



  1、在中国普法网开设展示活动专区,按参加展示的地方和行业部门名称设置点击菜单,供观众点击选择浏览。



  2、展示活动以省(区、市)和行业部门或系统为单位,自成独立的展示版块。各展示版块可以做成PPT文件,也可制作专题宣传片,表现手段可包括图片、图表、动漫、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各展示版块应配备简洁清晰生动的文字说明或语音介绍,使观众能更好地理解展示内容(如制作专题片,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之内)。不具备制作PPT文件或专题片条件的,可提供详细的展示内容说明和设计文稿以及相应的图片或视频资料。



  3、开设互动功能,展示单位和观众可在互动区留言交流。  



  六、工作要求



  1、各省(区、市)和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展示活动,在认真总结本地、本行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收集资料,精心设计制作展示内容,积极创新展示形式和方法,通过展示活动切实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



  2、各地和行业部门各单位请于7月底前将展示内容及书面说明报送全国普法办,进行相关技术处理和制作。



  3、各地和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普法网和部门行业网站与中国普法网的链接,扩大展示活动的宣传范围。



  展示活动筹备工作有关问题可及时与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处 刘汉银



  010-65153436  010-65153497(传真)



  sfb3436@163.com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处 杨蔚莉



  010-65153432  010-65153469(传真)



  fxhangyechu@163.com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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