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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发挥新兴媒体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发布日期:2013-07-16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网络业务研讨会提出



发挥新兴媒体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713,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网络业务研讨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E5%B8%82召开。研讨会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与法制宣传教育”为题,对如何充分发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作用和优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公室副主任、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会长张苏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张苏军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成为重要的普法阵地和平台。张苏军指出,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已站在新的起点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样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形势下,新媒体时代舆论环境的深刻变化,给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巨大机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使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肩负着更加重要的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职责。他希望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继续做好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把法律法规、法治建设资讯、热点社会问题法律解读和法治舆论引导等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地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要秉持法治精神和专业品格,对于社会上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涉法案件事件等,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进行准确解读,以案说法、就事论法,形成正面和专业舆论强势,大力传播法治舆论的正能量。要围绕重大主题、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新媒体法制宣传活动,吸引广大受众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治理念的熏陶。要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实际,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表现形式多样性的优势,及时、全面反映普法依法治理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要高度重视、积极利用博客、播客、微博、移动通讯终端、微信等新媒体形式,着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普法网站、普法官方微博、官方微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副会长彭波在书面讲话中,对新媒体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五点建议。



  他要求,全国网络等新媒体要正确定位,充分发挥法治资源优势;把握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突出特色、努力打造新媒体品牌;借船出海,全面推介自身产品;拓展思路,开展影响力大的活动,发挥专业优势,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查庆九主持会议。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大为出席会议并致辞。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沃岭生出席会议。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知名商业门户网站、法治类网站、普法网站的负责人60余人参加研讨会,交流了各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做法和经验,并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新兴媒体普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司法行政系统官方微博已超千家



 



  记者从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网络业务研讨会上获悉,近年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目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以单位名义在新浪、腾讯等网站开办的官方微博已超过1000余家。



  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数据表明,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新媒体时代,网民越来越多、移动上网越来越普及、网上信息对现实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截至201212月,我国网民人数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提高到42.1%;手机用户11.2亿,其中手机网民已达4.2亿,占网民总数的75%,而且这些数字还在以惊人速度不断刷新。以网络为基础的新媒体,具有贴近信息源、发布方式便捷、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等特点,在资讯传播和舆论生成及导向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据统计,我国80%以上的网民主要依靠互联网获取新闻信息,超过66%的网民经常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运用的不断发展,信息传播形态不断变化,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新媒体形态使法制宣传教育有了新平台。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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