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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7浏览次数: 字体:[ ]


济普法办〔201312



 



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开发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办公室



  2011年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市委印发的《济南市“五五”依法治市纲要(20112015)》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贯彻实施<济南市“五五”依法治市纲要(2011-2015)>的决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以及“六五”普法规划、“五五”依法治市纲要和市人大决议、决定的要求,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五五”依法治市纲要和市人大决议、决定,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推动“六五”普法规划、“五五”依法治市纲要和市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深化法治济南建设,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五五”依法治市纲要和市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济南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附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工作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中期督查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向党委、政府汇报“六五”普法规划、“五五”依法治市纲要和市人大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作出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联系,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检查督导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保证检查督导有序进行。

  
(二)注重工作实效。检查督导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五五”依法治市纲要和市人大决议、决定的建议,认真督促改进,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中期督查工作,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开辟中期检查督导专栏,集中宣传“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中期督查工作情况,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在检查督导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为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报市普法办公室。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检查,做好全国和省普法办对我市检查的准备工作,适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推荐上报全国、全省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普法办公室。



 



附件:济南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济南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517    



 



 



附件:



 



济南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纲要及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现就“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1、领导体制完善。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制定(或转发)“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定期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人大、政协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并下发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议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2、工作机制健全。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和办公设施得到有效保障。认真做好本地“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组织调动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各类组织开展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牵头部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效果明显。

  
3、普法重点内容落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反腐倡廉建设等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认真开展各部门、行业专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认真开展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各专项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得到广泛普及。



4、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市普法办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伴我成长”青少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结合各普法重点对象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结合实际,确定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5、围绕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点工作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6、“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针对每一“进”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加强工作考核和交流,有效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法律六进”活动成效显著。

  充分利用“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专项法律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市普法办及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推进年、展示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平台,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定期利用公共文化场所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8、积极推进法治济南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五五”依法治市纲要,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扎实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法治乡镇(街办)”、“法治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增强基层依法治理效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创建等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9、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栏目(专栏、专版和网页)。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显示屏、手机报、政务微博等现代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建设。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讲活动。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加强“六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的使用,积极编写发放各种普法资料。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工作经验和做法被中央、省级媒体或全国、全市普法信息、简报、法治通讯等刊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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