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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5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普法办公室、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济南高新开发区普法办公室、宣传部、教育局,市直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宣传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根据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61日起1231,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平安济南”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事关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执行和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突出重点,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工作



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要重点学习和把握路权平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树立“谁违法谁就要受到处罚”的法治观念,消除特权思想。要深入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认真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强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实现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的新提升。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与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年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道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倡导遵章出行、文明出行良好风尚,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对道路执法人员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学习宣传,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必须掌握的内容,开展公安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及驾驶人领证前教育、违法记分教育、审验教育等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熟悉和掌握每个条款的基本含义,增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四是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宣传,与青少年“法律伴我成长”主题活动有机结合,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并将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体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无车日”、“拼车日”活动,倡导学生和家长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辆使用。五是加强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道路周边地区群众的宣传教育,依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体验教育活动,养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三、丰富形式,扩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面



各单位、各部门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深化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单位创建工作。要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建立法制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刷写宣传标语、悬挂大字横幅、张贴挂图、举办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教育相结合,既注重法律条文的宣传,也要利用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图片等形式,进行形象、直观、生动的教育。要发挥各地普法网和其他互联网的作用,增加宣传的容量,增设公益宣传广告。要利用广场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出租车显示屏、公交电视、手机短信等,扩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面。积极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参加宣传、演讲等志愿活动,当好道路交通安全理念的传播者、示范者。围绕深化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单位“四个创建”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文明交通风尚的形成。



四、加强领导,确保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措施到位、领导责任到位,密切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分工协作,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以“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要整合资源,加强与交通、教育、民政、广电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合力。要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学习宣传工作不断深化。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六五”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条件,全面推动“法治济南”建设。



各单位、各部门的学习宣传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普法办公室。



 



 



  济南市普法办公室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司法局



 



 



2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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