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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5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普法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济南高新开发区普法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市直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机关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城市创建 加强法治济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努力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各类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对象范围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对象范围包括: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学习内容



全市各级公务员学法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市委组织部与市公务员局编写的《济南市公务员常用政策法规汇编》、全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为基本教材。学习的重点内容是:



(一)十八大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以及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设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提高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全市公务员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法律法规,使全市公务员全面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五)公共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及公务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等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创新社会管理知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水平。

  
(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注重学习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四、工作要求



公务员学法用法要按照全国、省、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队伍建设和工作实际,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公务员以及公务员职位类别,确定不同的学习内容和方式。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推进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4次。要充分发挥法学专家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法律和重要政策问题,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二)健全法制培训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有计划地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要以基层公务员特别是在基层行政执法岗位上的公务员为着力点,组织好岗位职能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要把法制教育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内容,结合不同类型培训的实际需要,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设置法制教育培训课程,分年度组织培训;要加强公务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不同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短期培训班应安排一定课时的法律学习,2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16课时。

  (三)坚持自学法律制度。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依托网络助学等多种形式,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努力增强学习效果。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化建设的作用,继续办好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为公务员学法用法提供学习平台。

  (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不断创新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把法制教育融入公务员工作的全过程,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和效果作为检验公务员法制教育成效的标准,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五、考试考核



结合公务员培训,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推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管理权限,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全市每两年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核,各县(市)区每年对本县(市)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学补考,并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建立学法登记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登记制度,将公务员每年的学法和考试考核情况登记在册,作为学法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并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党委组织、人事、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办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形成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深入开展。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继续承担法制宣传教育新闻报道的社会责任,广泛宣传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调研、加强指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公务员学法用法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工作主动权。要注重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与做法,不断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调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市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学法情况进行检查或督查,促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普法办公室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中共济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济南市人社局   济南市公务员局   济南市司法局



 



 



                           2013年6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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