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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7浏览次数: 字体:[ ]


济普法办〔201313



 



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普法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市)区司法局,济南高新开发区,市直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扎实做好农民工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做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市委印发的《济南市“五五”依法治市纲要(2011-2015年)》,深入宣传宪法、基本法律和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提升农民工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农民工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民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学习十八大重要论述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设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与农民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深入开展农民工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单位、进工地”等活动。组织开展“送一本法律知识读本、上一次法制教育课、举办一次学法竞赛、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提供一次现场法律咨询”等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印制农民工法制宣传小册子、普法挂历、法制宣传雨伞、购物袋等法制宣传资料,免费送到农民工手中。



(三)加强农民工普法阵地建设。根据辖区农民工用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区利用普法夜校和固定法制宣传栏,有计划地组织本辖区内的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在内部报刊上开辟学法用法专栏。



(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农民工在办理劳动就业、工商管理、生产经营、财政税收、市政建设、民政工作、计划生育、法制教育、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及时、便捷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普法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参与,上下协调、职能明确、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农民工法制教育和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制度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应企事业单位、团体、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农民工学法登记证制度,激发农民工的学法积极性。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和“法律进单位”的重点,纳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确保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经费落实。要健全完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学法用法经费落实到位,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法制宣传教育名义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充分吸收“五老”和农民工中的党团员、工会积极分子、人民调解员加入法制宣传员队伍,充分调动农民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要重视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两委”成员的能力培养,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能力。



(六)搞好调查研究。要深入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的新方法、新途径和新载体,认真做好农民工普法工作试点,培养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整体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济南市普法办公室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中共济南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济南市司法局



        2013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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