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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7浏览次数: 字体:[ ]


济普法办〔201316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普法办,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司法局,济南高新区党委宣传部、普法办、国资监管机构,各企业普法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市委印发的《济南市“五五”依法治市纲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贯彻实施<济南市“五五”依法治市纲要(20112015>的决定》,提高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



二、目标任务



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深刻理解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重大法律失误发生;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



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



三、学习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及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的同时,重点要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



——与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企业组织相关的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终止、破产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担保、招标、投标、价格、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广告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财务、用工、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养老、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反倾销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



——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法律制度。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以全国普法办、中宣部、国



资委编写的全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作为统一读本。



四、方式方法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加强对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办专题节目(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根据不同阶段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各项新颁布实施法律和新修订法律的宣传教育。



(六)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建立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园地,努力拓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通过定期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各种法律知识送到职工群众手中。



(七)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努力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公室,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类企业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企业学法用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把企业依法经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按年度、分阶段实行量化考核。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总结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宣传和表彰。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交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推广各级各类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总结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保障措施。企业应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保障措施,在人员上一方面加强企业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从事学法用法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聘请外部专家学者参与学法用法工作。在财力上将经费列入企业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及时到位;在时间上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济南市普法办公室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济南市国资委           济南市司法局



 



                           2013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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