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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0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普法办公室、宣传部、司法局,济南高新开发区普法办公室、宣传部,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办公室:

  今年12月4日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广造舆论声势,营造法治氛围,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纲要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法治济南建设的社会基础。根据全国和省里《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和政体等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四)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五、活动内容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市里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交通安全法规进校园”法制宣传活动。

  (二)组织全市干部普法考试。

  (三)组织参加第14次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四)组织参加“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山东”法律知识竞赛。

  (五)组织参加“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六)组织参加全国、省普法办举办的各项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及早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因地制宜,特色鲜明。要结合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设计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切实发挥好大众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普法办公室。

  市普法办联系人:韩金花 孙彦

  联系电话:66608174

  电子信箱:jnspfb@126.com

济南市普法办公室  济南市委宣传部  济南市司法局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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