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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灵喜:关于创新发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3-01-17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创新发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副主任 马灵喜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普法依法治理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肩负着新的神圣使命,任重道远。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奋力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时代背景,主要体现在:一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等方面的质量要求更高,对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尤其是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需求进一步增长,要求我们在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凸显。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广大干部群众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必然更加繁重。三是党中央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战略决策,符合时代发展趋势,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丰富了我们党执政理国的内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从更高层面上讲,就是要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从而赋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系列新责任新任务新要求。四是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普法教育由普及法律常识、注重启蒙教育转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的新阶段,依法治理也由最初的抓基层、打基础、深入开展“三大工程”建设进入全面加强法治创建、依法治国进程进一步加快的新里程,普法教育、法治文化、法治实践三路并进的普法依法治理格局初步形成,法治文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和法治实践的示范、感召作用日益凸显,二者成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发展极。五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为普法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新的力源。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思维,来考量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来谋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既要充分认识其作用的基础性,又要充分认识其任务的长期性,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社会管理法律能力建设和履行第一责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场改革,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谋划、来推进。周永康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第一责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推动社会管理取得长足进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周永康同志明确要求,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整体部署。普法依法治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阵地和手段,参与、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重要政治任务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管理的广泛参与者。温家宝总理627在英国皇家学会的演讲中指出,“人民的责任感和民主精神,将带动社会的进步。人民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越多,推动社会进步的能量就越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个重要的内容和目标,就是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履行第一责任,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开展社会管理法律能力建设,推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不断完善,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树立服务意识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放在首位。必须坚持“法制宣传为民,法治创建惠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围绕人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激发,开展工作,做好文章。要通过依法维护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不断扩大公民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



二是把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关切作为工作第一信号。当前,在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前提下,社会管理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以及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在封闭半封闭环境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组织不断出现;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群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一些社会利益群体矛盾可能激化。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利益问题、社会焦点难点问题、需要法治解决的现实问题,会引起人民群众不同的需求与关切,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普法依法治理必须勇于面对这些问题,积极从情理、道理、法理以及宪法、法律、法规等多维度、多层次作出回应,通过答问题之疑、解法律之惑,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三是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普法依法治理是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宏大社会工程,工作做得如何,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多少,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多大,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效果如何,民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的程度多大,人民群众了解最深刻,感受最直接,最有发言权。因此,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民意,顺应民心,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到凡是不能使群众受益、得不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措施不出台、与民争利的措施不出台,确保人民群众正当权益不受损,工作业绩由人民群众来评判。



三、准确把握新要求,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和中心任务



今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周永康同志明确提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和中心任务,强调,“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全国各族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服务科学发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中心任务”。“首要任务”和“中心任务”的确立,为普法依法治理更好地履行使命指明了方向。



当前,落实“首要任务”和“中心任务”新要求,需要把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在做好“四个结合”的过程中,必须针对社会现实,着重把握好四点:



一是凸显服务中心和大局。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和统领,服从、服务于中心和大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改革开放不动摇,而且要在解读法律文本、剖析典型案件、传授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的过程中,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凸显培育合格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公民具有积极生活态度、政治参与热情、民主法治素养、能与其他公民和社会组织合作等基本素质,其中,法治素养是基石。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把培育法治素养作为根本任务,加大公民意识教育力度,全力服务培养具有民主法治理念、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意识、能够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公民,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凸显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对法制宣传内容的深化。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仅在于让人们了解法律的条文和规范,学会服从法律和依法办事,更重要的是让人们把握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养成信仰法治的文明生活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要崇尚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价值的民本精神;崇尚正义公平,实现自由博爱,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共同富裕的社会正义精神;崇尚民主法治,坚持人民主权、宪法法律至上、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原则,规范制约公权力的依法治国精神;崇尚和谐发展,实现法律(法治)与自然相和谐、与社会相和谐、法律(法治)自身相和谐的和谐精神;崇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在制度上、程序上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宪政精神。



四是凸显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全社会普法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关重要。“六五”普法规划明确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凸显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把宪法和法律学习作为重要任务,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善于用法律调整政府、市场、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杜绝学做脱节、管人不律己等行为和现象的发生,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信仰、敬畏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大力建设法治文化,积极打造良好社会心态的根基工程



良好的社会心态,是有效实施社会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中央领导强调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就是培育和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心态,具有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等一系列特征,更离不开法制、规则、理性、诚信、有秩等法治元素,其培育形成,离不开文化的渗透、熏陶和引导。法治文化是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是法治元素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法治文化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的创新点和发展极,是良好社会心态的根基工程。当前我国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权压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良好社会心态的健康形成和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社会整体法律素质还不够高,法治文化的氛围不够浓厚,法治文化的渗透力、辐射力不够强,法律的信仰和权威尚未完全形成。普法依法治理参与、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使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动,始终给人们以信心、以良好预期,夯实良好社会心态的根基。



当前,围绕参与、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法治文化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把握民生主题。发挥文化的宣传教育功效,关键在于文化建设要有正确的着力点,引起受众的认知共振、情感共鸣。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紧紧抓住民生这一关键环节,做好民生文章。抓住民生,解决好民生问题,就赢得了民心,民心稳则天下安。在现代社会中,民生问题尤其突出表现在法治是民生之基、民主是民生之本、公平是民生之源、诚信是民生之魂。因此,必须围绕法治、民主、公平、诚信等要素确定法治文化建设的主题和任务。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文化的生命力在于生活,文化的使命在于引导生活、改造生活。法治文化建设必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矛盾和问题,面向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面向保障改善民生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策划,多提供人民群众喜欢的法治文化产品和服务,反映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求,回答群众关切、解答思想疑惑,表达人民心声、通达社情民意,教育引导人们从法律的视角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三是活化载体形式。将地域文化、传统文化、行业文化与法制宣传相融合,加大法治元素在大众文化中的含量,不断推出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传播、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搭建法治文化传播新载体,打造法治文化品牌,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熏陶,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五、强化法律生命力理念,深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实践活动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不抓实施,即便有再多再好的法律,也属枉然。在普法教育基础上产生发展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是推动法律切实贯彻落实的有效形式,是彰显法律生命力的生动实践。实践证明,以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为重要内容的法治实践,是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拓展,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推进。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深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强调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关键是要增强实效。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与我们正在做的事情紧密结合起来,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中央领导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刻阐明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的理念。



“五五”普法以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蓬勃开展,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有力推动了区域依法治理,推进了依法治国进程。目前,全国有近10个省份已经开展省级层面的法治创建活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的法治创建格局初步形成,依法治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活动必须坚持服务为先、民生优先,从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全面推进“五大建设”法治化进程。把进一步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为着力点,以民主为核心,加快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把法治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最佳环境,把法治作为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民富为导向,加快推进经济建设法治化;把法治创建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助推器,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催化剂,以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把法治创建作为繁荣法治文化的加油站,作为弘扬法治精神的发动机,以提高公民素质为基础,加快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以“两型社会”建设为目标,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强化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生态建设法治化。



二是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法治创建新格局,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突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重点组织开展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农村和困难群众的民生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等方面的依法治理,加强民生保障和改善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管理领域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有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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