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法制要闻
市政府法制办:强力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06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府法制办



强力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建设法治济南”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市法制办坚持以群众为根本,以实践为标准,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更好、城市更靓、管理更优、生活更美”中心工作,着力做好制度建设、文件审查、规范执法、行政复议、法制培训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深入贯彻《制度规定》,优化提升依法行政整体环境



以贯彻落实《济南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为重点,切实抓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以市政府《制度规定》为抓手,督促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对照《制度规定》归纳出的8个方面30项制度,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深入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制定我市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活动重点任务和阶段安排,有序推进活动进展。着力加强依法行政考核。适应“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推进大会的新任务要求,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意见,科学设置考核项目。



二、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优化提升制度环境



制定《济南市201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制度保障。积极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认真汇总各部门提交的书面清理报告,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行政强制法的相悖之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法规立项的分析论证,提高立项的科学性。强化对立法的必要性和成熟度分析,全部草案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不断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强调政府立法质量。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保证事关全市大局的立法项目及时出台,强化立法质量,坚持每项立法都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确保立法对解决我市实际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三、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优化提升政务环境



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定,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文件清理。按照《济南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方案》的要求,55个部门自行制发并正在执行的1220件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依据916部法律法规对7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对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加强对县(市)区和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完善审查流程。强化形式要件审查,实行承办人负责制,明确承办人职责,落实岗位责任,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质量;严格落实县(市)区规范性文件目录季报制度,有效提高备案审查率,优化提升政务环境。



四、积极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提升执法环境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对市政府各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权力事项和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登记、行政给付等责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按照合法性、合理性、适用性、时效性的原则,提出清理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收费。对我市现有132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梳理规范,建议9项政府性基金、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施,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取消或暂缓征收。构建规范执法长效机制。起草《济南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明确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程序、时限、责任。强化学习培训,分期分批对全市18314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能力再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文明、公正、高效执法能力。



五、全面推进复议委员会试点,优化提升监督环境



跟进指导,稳步推进县(市)区试点。制定《全市推进县(市)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县(市)区行政复议工作整体调研,分情况跟进指导。加强协调,加快推进市本级试点工作。制定《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方案》和《深化机关干部下访群众工作实施方案》,设立接访工作室,规范信访部门依法转送复议案件受理程序,做好信访与复议案件的衔接。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立案权的案件,加强案前、案中、案后与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案前理解一致,案中指导到位,案后督促有力。健全制度,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制定《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确保委员会委员权利义务的有效行使。配套制定《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复议委员会委员声明》等制度,有效保证复议委员会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市法制办供稿)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公示公告 更多
图片普法 更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