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狱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鼓励、引导群众参与法制文化创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加强法制和廉政法制宣传,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艺术指导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央纪委宣教室、司法部法制宣传司、驻司法部监察、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法制日报社。
四、征稿范围、种类和方式
(一)范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征稿。
(二)种类:
1、书法作品;
2、绘画作品;
3、摄影作品;
(三)方式
1、所有作品请勿装裱,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摄影作品可投电子版。
2、作品规格尺寸不限,草书、篆书应附释文;一幅多张请标明顺序号。
3、送交附件“声明”。“声明”可在中国普法网、法制网下载。请认真填写,与作品一起送交。
4、参赛者每类作品只能选送1件。
5、邮寄一律挂号邮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活动办公室,邮编100102,电子信箱:fzrbwlb@163.com,电话:010-84772672,13911088151,联系人:法制日报社 张真源。
6、本届活动恕不退稿。
五、征稿内容基本要求
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围绕加强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通过艺术形式,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文化,宣传优秀法制人物。作品要富有时代特色,同时具有艺术魅力、感染力。
六、活动时间安排
(一)征稿时间:从9月上旬开始,到11月中旬(以邮戳为准)结束;
(二)评审时间:11月下旬;
(三)展览时间:12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
七、奖项设置及评审
(一)奖项设置:书法、绘画、摄影各设一等奖2名,共6名;二等奖各5名,共15名;三等奖各10名,共30名;优秀奖各50名(共150名);组织奖30名。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工作,邀请书法、绘画、摄影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所有权,可以用作展览、出版、宣传等。
八、组织协调
此次评选活动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成立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九、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好此次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要做好本系统组织推荐工作。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动员和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活动。同时,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不断提高此次活动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三)突出重点,提高质量。要注重加强对机关、单位、企业、院校、社区等书法、绘画、摄影爱好者的发动,特别是要加强对书院、画院及书法绘画摄影协会等专业组织的宣传发动,以便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
联系人: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蒋英林 010-65153429
驻司法部监察局:时乃龙 010-65152819
法制日报社:于千涵 010-84772672,18210354887
司法部
2012年9月3日
附件:
声 明
全国普法办公室举办的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活动是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之一,为公益性全民普法活动。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展览、摄影、出版及宣传权”,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组委会拟授权中国集邮总公司制作《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作品选登》2012年册,入选获奖作者获赠2012年册一本,组委会不再支付稿酬。
( )作品为本人自行创作完成,且著作权未侵犯第三者权益,作品授权由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组委会编辑出版发行,同意不收取任何稿酬。
声明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注:请将该声明和作品一并邮寄,不寄视为获奖作者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