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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普法简报 ( 第17期 )
发布日期:2012-07-02浏览次数: 字体:[ ]


 













 





第十七期



(总第560期)



济南%E5%B8%82普法教育依法治%E5%B8%82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3



 





标 题



1.%E5%B8%82工商局立足法治工商建设 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平阴县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E5%B8%82工商局立足法治工商建设



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E5%B8%82委、%E5%B8%82政府深化法治城%E5%B8%82创建、建设法治济南决策部署,按照创建法治城%E5%B8%82的要求,%E5%B8%82工商局牢固树立法治工商理念,努力构建和谐执法关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全%E5%B8%82新一轮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着眼新标杆,健全法治工商建设架构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加强“一把手”负总责的两级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法治工商建设的领导。配齐配强高素质普法专兼职人员,实行达标上岗。延伸工作触角,在全%E5%B8%82142个工商所全部配备法制员,保证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创新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新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向制度要“生产力”,向制度要执行力,使各项工作形成良性发展态势。三是加大建设力度。制定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全力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二、立足新起点,提升法治工商建设水准



一是坚持依法决策。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选拔干部、考核绩效的重要标准。坚持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合法审查、联合听证,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E5%B8%82工商局党校和视频远程教育系统作用,深入实施联合办学、输送教育、“订单式”培训。在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框架内,推行普法学分制,严格上岗达标,强化适岗考评,提升执法水平。三是营造法治氛围。坚持“一日一题、一周一案”等学法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将学法用法常态化。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网络法制论坛、行政审判观摩、模拟听证、评选学法标兵等,在全系统营造崇尚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浓厚氛围。



三、拓展新思路,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进程



一是推进服务发展法治化。按照全%E5%B8%82加快发展的新要求,在修订完善推出的一系列服务措施的基础上,不断推出新的服务措施,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探索建立适合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服务模式,为%E5%B8%82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推进%E5%B8%82场监管法治化。加强对%E5%B8%82场准入、交易、竞争的监管,积极研究经营活动中的新情况、新特点,超前采取应对措施,整顿规范有利于科学发展的%E5%B8%82场秩序。三是推进消费维权法治化。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强化12315执法体系建设,推进12315五进工程,提升整体功能和指挥效能。不断健全咨询、申诉、举报机制,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结时效,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法治化程度。



四、力促新发展,辐射法治工商建设效应



一是强化经营群体的守法宣教工作。在登记、年检和日常监管服务中,加强对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引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托12个个体私营企业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二是强化消费群体的用法维权工作。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咨询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红盾信息网等载体,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三是强化协会组织的学法自律工作。彰显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企业信用协会等社团组织优势,组织广大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探索%E5%B8%82场诚信体系建设,在“阳光大姐”等9家企业中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将企业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机融合,全面落实各项%E5%B8%82场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



(%E5%B8%82普法办、%E5%B8%82工商局)

 



平阴县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近日,平阴县工商局、县普法办走进平阴县第四中学,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食品安全学习资料读本》、现场讲解等形式,向中学生宣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以及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方法,号召广大青少年拒绝“三无”、过期等不合格食品,鼓励同学们积极举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并提醒各位同学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拨打12315投诉电话。此次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者如何维权送进了校园,提高了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

 



(平阴县郭文、宋立坤供稿)



 



 



 



 





报:全国普法办公室,省普法办公室,%E5%B8%82委、%E5%B8%82人大、%E5%B8%82政府、



%E5%B8%82政协办公厅,%E5%B8%82委宣传部、%E5%B8%82委政法委。



送:%E5%B8%82普法教育依法治%E5%B8%82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发:各县(%E5%B8%82)区、济南高新开发区、%E5%B8%82直各部(委、办、局)、



各企事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存档。                                                     



编校:朱爱霞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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