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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5浏览次数: 字体:[ ]


济普法办[201212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开发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办公室,市直各新闻媒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动法制新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不断提高法制新闻作品的质量和法制新闻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激励广大法制新闻工作者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和省普法办公室、省法制新闻协会近日发出通知,对2011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做出安排部署现结合实际,对我市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相关事宜作出如下通知:



一、参评范围



  凡在全国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或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或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刊发的,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题材的原创并在2011年度内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项目



  ()报刊通讯类



  1、消息:作品一般不超过1000字;



  2、言论:作品一般不超过2000字;



  3、通讯:作品一般不超过4000字;



消息、言论、通讯等作品,作者署名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



  4、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主要指题材重大,涉及法制领域的热点、难点及突出问题,有比较深刻、独特见解,或有鲜明地域特色,有一定社会反响的作品(系列报道平均单篇作品长度不得超过2000字)。该作品的作者以代表作刊发的署名为准,署名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



5、新闻图片:含网络新闻图片,包括单幅、组合、系列图片等;单幅图片作者只能申报1位人,组照作者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



6、专栏:必须是固定的版面、固定的位置、固定的周期,特定栏目标题下连续刊登专栏稿件达10次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专版:必须是完整的版面、连续半年以上的。



   ()广播类



   1、新闻:作品长度不得超过4分钟,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作品长度不得超过15分钟,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作品的长度不得超过45分钟,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电视类



   1、新闻:作品长度不得超过4分钟,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专题:每个节目长度不得超过45分钟,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栏目: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4、普法栏目剧: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网络类



1、新闻评论: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专题: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结构不得少于2层。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3、新闻访谈:指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得少于作品的2/3。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4、网页设计:指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作者署名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三、评选程序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的规定,全国评选分推荐、初评、复评、定评四个步骤进行。



我市范围参赛作品由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普法办公室统一推荐组织收集,报市普法办公室,由市普法办公室向省普法办公室送交推荐。



四、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较好地反映党和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题,内容丰富、健康,文字精炼、生动,形式新颖、活泼。



新闻图片(含网络新闻图片)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还应保证真实,艺术表现力强。严禁组织、加工,制造新闻现场,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广播类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还应清新活泼,串联自然,播音得体,编排得当,有鲜明的广播特色。



电视类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重在表现手法、编辑制作方面有创新,画面真实,声音与画面协调。



五、推荐作品数量



1报刊通讯类作品: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普法办公室统一推荐的作品每类作品中的每项作品不得超过5,市直新闻单位推荐每类作品中的每项作品不得超过3篇。



2广播、电视、网络类作品:由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普法办公室统一推荐作品类作品中的每项作品不得超过3,市直新闻单位推荐的每类作品中的每项作品不得超过3



六、推荐作品具体办法



1、报刊通讯类作品,必须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打印件或复印件作废),连同推荐表一并报送。



2、网络新闻类作品,必须提供发表的原件(打印件)、电子版和邮件地址,连同参评表一并报送。



  3、广播类作品,要求提供CD光盘,每张光盘只能录一件作品。每件作品报送光盘2张,并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并报送。



  4、电视类作品,要求提供DVD光盘、或DVCAMDVCPRO25/50数字录像带。每张光盘只能录制一件作品,每件作品报送光盘2张,并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并报送。



  5、新闻图片(含网络新闻图片)作品,除报送报刊上发表的原件外,须提供放大8英寸的图片作品和电子版,连同推荐表一并报送。



6、少数民族的作品,除报送原报刊、原音像带外,须译成汉文稿,然后按上述要求报送。



  7、推荐表所列推荐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作者栏均须按原刊()作者署名顺序准确填写。如有笔名,须注明真实姓名。如作者超过2人以上的,须分别注明作者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七、表彰奖励



1、评选结束后,由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发文公布优秀作品名单。



2、主办单位将编辑出版《2011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优秀作品集》,制作《2011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电视节目优秀作品集》光盘,供各新闻媒体及基层法制宣传员学习参考使用,各参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



八、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积极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优秀作品推荐工作。



2、要按照所附表格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手续齐备。推荐作品符合参评技术指标要求。



3、推荐作品及相关表格务于2012810前报市普法办。



联 系 人:韩 静   孙 彦 



联系电话:(053166608174  66608157



电子邮箱:jnspfb@126.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A1119



邮  编:250099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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