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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5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

 



济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5月15



 



济南市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发【2012】11 号) 精神, 根据成员单位职责, 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市委办公厅



    建立党委系统法律顾问、法律论证制度,推进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对法治城市创建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督查,推进法治城市创建进程;将法治城市创建列入科学发展目标考核,推动法治城市任务落实;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本部门的学法用法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积极为推进法治城市建设建言献策;加强有关地方立法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三、市政府办公厅



    依法参与、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事项、重大事故和重要问题;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充分发挥听取民声、畅通民意的作用;着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提高行政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依法理顺关系,推动形成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指导、监督本部门的学法用法工作。



    四、市政协办公厅



    发挥市政协委员作用,积极为推进法治城市建设建言献策;协调社会各界积极投入法治城市建设;加强政协对法治城市建设的监督检查;制定市政协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全市政协系统内的学法用法工作。



    五、市法院



    依法做好职权范围内诉讼案件审判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建立司法救助机制,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着力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系统内学法用法工作。



    六、市检察院



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依法预防职务犯罪,遏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系统内学法用法工作。



    七、市委组织部



    依照法律、按照政策选拔、任用、管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提高各级干部法律素质;依法加强村居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全市领导干部和本系统的学法用法工作。



    八、市委宣传部



    与市普法办共同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学法用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业务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普法宣传作用,推动形成法治建设浓厚氛围;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大力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宣传文化系统的学法用法工作。



    九、市委政法委



    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综合协调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政法系统的学法用法、依法治理工作。



    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市直机关纪工委联系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市直各部门机关及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在法治建设中的先进作用;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工委系统的学法用法工作。



    十一、市委农办



    贯彻执行农村和农业法律法规,依法协调解决农村和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工作。



    十二、市信访局



    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依法受理、转送和交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重要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负责全市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监督做好《信访条例》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工作。



    十三、市人大内司委员会



    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内务司法部门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本委员会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推进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参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的策划推进,做好分工工作,推动创建法治城市工作开展;协助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做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相关事项的协调联系工作;拟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城市建设相关决议。



    十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



    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参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市发改委



    依法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本系统学法用法、依法治理工作。



    十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抓好有关发展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依法协调解决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多种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发展;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依法治理工作。



    十七、市城乡建设委



    依法加强对全市城乡建设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依法治理工作。



    十八、市教育局



    抓好在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指导、监督做好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工作。



    十九、市公安局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格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系统内学法用法工作。



    二十、市民政局



    指导加强村居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依法支持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不断提高人民满意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十一、市司法局



    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制度,建立规范的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系统内学法用法工作。



    二十二、市财政局



    依法理财,落实市人代会通过的年度预决算计划;落实普法经费,保障普法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财政系统内学法用法工作。



    二十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效能的行政体系;加强对全市公务员的培训和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加强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工作。



    二十四、市商务局



    贯彻执行国家商务工作法律法规,依法解决商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工作。



    二十五、市工商局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商标侵权、产品质量、不公平竞争、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工作。



    二十六、市地税局



    依法健全税费收缴监管机制,保障税收工作依法运行;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十七、市国资委



    依法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其保值、增值;依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工作。



    二十八、市法制办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调研、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工作;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制定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法制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九、市金融办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系统内的学法用法工作。



    三十、市总工会



    组织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全市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政策措施的研究拟定;深入开展全市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系统范围内学法用法工作。



    三十一、团市委



    推进全市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依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对青少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参与有关全市性青少年法规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团结带领全市青少年积极投身法治城市建设;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工作。



    三十二、市妇联



    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定和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建立妇女儿童救助机制;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系统学法用法工作。



    三十三、市普法办公室



    指导、组织开展宪法和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指导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组织普法骨干培训;组织全市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指导、推动法制宣传形式创新,增强法制宣传效果;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创建活动;指导、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制定全市五年普法规划、依法治市纲要和年度学法计划,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学法用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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