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工作指导
关于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15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2512)



 



  为加快推进法治济南建设,争创全国法治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治环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软环境。以创建全国法治城市为契机,加快建设法治济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利于提升全市发展软实力和长远竞争力,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各项生产要素向我市流动、聚集,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先机;有利于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让群众、投资者、创业者愿意在济南创业、生活和消费;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范各方行为,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有利于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以法治的理念和手段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实现党的领导和各项工作法治化,提高依法处理各种矛盾、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措施,群策群力,加快法治济南建设,积极创建全国法治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全省关于创建法治城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群众为根本、以实践为标准,注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济南城市精神相融合,注重领导干部、公务员与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并重,注重完善法制、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一体推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营造最佳法治环境、最优法律服务、最浓法治文化、最好创业氛围,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基本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确保法治济南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群众为根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实践为标准,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



  三、加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建设



()改革和完善党委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党委在同级各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广泛动员和组织人



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改革和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决策机制,



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各级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推进党务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内事务应当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公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应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确保党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发布程序,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党委的重要战略、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党的建设情况和涉及党的工作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党委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



()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围绕我市实施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创新驱动、富民惠民发展战略和全市重点工作,加强与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配套的地方立法。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前论证,提高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完善委托起草和立法机构、专家学者等联合起草等方式。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完善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



()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逐步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出去,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过错问责制度,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



()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推进政府服务公开,明确政府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并将政府服务行为纳入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实时监察系统,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依法加强对招投标行业和行为的监管。



  六、全面推进公正司法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完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完善司法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建立健全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明确司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司法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防止和纠正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级党委要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实施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认真履行协助义务、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健全司法纠错机制。



七、推进经济法治建设



()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保护物权,清理和取消限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法治环境中竞相迸发发展的活力。



()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规范企业行为。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企业防范处理法律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诚信政府。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发挥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强化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



八、推进社会法治建设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矛盾。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帮扶工作,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完善公众参与、诉求表达机制,确保不同职业身份、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和利益相关方充分发表意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作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引导公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困难职工等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拓展工作领域,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广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推行刑事自诉、



轻微刑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控管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办法,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大力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政法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人员,落实政法专项编制,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基层组织在基层社会



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九、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依法推进和保障文化强市建设。认真落实文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注重运用法治手段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市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和法治文化公园等阵地,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等大众传媒作用,发挥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法治网站的作用,运用公益广告屏、电子显示屏和橱窗等载体,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宣传氛围。



()创新特色法治文化形式。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整合文化资源,充分运用诗词、曲艺、书法、绘画、摄影、戏剧、舞蹈、雕塑和动漫等艺术形式,创造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和作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电影进乡村、法治报告会进基层、法治文艺演出进集市、法治动漫进校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精心培育富有济南特色的法治文化。



  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党政机关学法用法。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集体学法或法制讲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考察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鼓励和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治频道,鼓励和引导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十一、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



()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重大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经济结构调整、信访、民生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落实政府法律援助责任,让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平等地享受到“法治阳光”。加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促进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务,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法律服务国际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外、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到我市开设办事处或分所。整合省城律师资源,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道路,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专业能力突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



()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机制、执业状况评估机制、执业奖惩机制,建立服务质量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选聘优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建重点企业法律服务团、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团。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成立济南市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各项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责,明确法院、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的任务,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合力。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营造法治济南建设的良好氛围。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制、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水平,注重选拔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全面推行考核和问责制。建立法治济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公示公告 更多
图片普法 更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