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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在“五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座谈会上要求
发布日期:2012-06-14浏览次数: 字体:[ ]


李建国在“五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座谈会上要求

必须突出有法必依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3月2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五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座谈会在合肥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建国强调,在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新形势下,必须更加突出有法必依,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他说,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为契机,更加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使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李建国指出,20多年来,我国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了广泛宣传,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探索积累了许多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安徽“江淮普法行”等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宣传教育品牌。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建国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执行法律、带头宣传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成为学法、守法、执法、普法的模范和表率,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准确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起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使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上到下都在法制轨道上有序运行,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等出席会议。安徽、北京、宁夏等七省(市、区)人大内司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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