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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普法简报 ( 第14期 )
发布日期:2012-06-11浏览次数: 字体:[ ]




 



创建法治城市 建设法治济南



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省会



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法治城市创建



建设法治济南动员大会



 



516,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建设法治济南动员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纲要,动员全市各方面进一步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济南步伐,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市委副书记雷杰主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杰对做好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玉,市政协主席殷鲁谦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秘书长杨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强,副市长齐建中,市法院院长李勇,市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市政协副主席李好臣,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孙积港参加会议。



王敏同志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建设法治济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在全省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奋斗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创造环境提供保障。建设法治济南,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迫切需要,是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发展目标和任务的重要保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快法治济南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法治济南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王敏同志强调,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法治济南建设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完善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等措施,全面提高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要坚持科学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使省会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做到严格执法。以建设法治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健全信用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安心、放心、实心的发展环境。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三要促进公正司法。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健全完善保证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坚决抵制权力、利益对公正司法的干扰,努力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四要推动全民守法。认真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不断丰富普法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风尚。



王敏同志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提升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机制保障水平。要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努力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责任主体要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济南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要严格落实法治济南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法治济南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雷杰同志强调指出,要认真传达学习会议以及王敏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创建方案,确保任务更清晰、标准更明确、措施更有力。市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研究制定科学严谨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奋力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刘杰同志对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建设法治济南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重点把握好推进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行政法治建设、经济法治建设、社会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八个重点环节,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要建立高效统一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成立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强有力的考评推动法治创建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会上,章丘市委、市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作表态发言。会议印发了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成立济南市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市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领导小组成员;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济南警备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市)区长,党(工)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司法局局长、法制宣传科科长,普法办主任;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企业分管负责同志、普法办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普法办)



                                               



编校:朱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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