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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发布日期:2012-05-25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全%E5%B8%82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E5%B8%82)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E5%B8%82委、%E5%B8%82政府转发的《%E5%B8%82委宣传部、%E5%B8%82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全%E5%B8%82普法依法治教工作,%E5%B8%82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全%E5%B8%82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全%E5%B8%82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E5%B8%82委、%E5%B8%82政府转发的《%E5%B8%82委宣传部、%E5%B8%82司法局关于在全%E5%B8%82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发的教育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法治城%E5%B8%82建设,切实做好全%E5%B8%82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E5%B8%82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全%E5%B8%82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省、%E5%B8%82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培育教育系统法治文化,为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美好济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E5%B8%82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教育法治实践,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素质和法治思维,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能力与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全%E5%B8%82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E5%B8%82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教育中心工作,全面服务教育科学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出。针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各类群体特点,科学设计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推动教育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行为的转变,促进教育管理体制、办学机制、人才培养模式和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教育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丰富教育形式,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干部师生法律素养。



要重点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学生、教职员工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将法制教育作为贯穿于各教育阶段的基本教育内容,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现代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载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在教育内容上,要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教育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义务教育阶段要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遵纪守法观念;高级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鼓励、推动教学研究单位或课程开发者研究适合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程目标、体系、内容,组织编写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或者教材。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教育形式上,要采取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开设校本课程等方式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整合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利用现代媒体和信息技术,把法律知识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相结合,大力提倡和推广探究式、实践式、参与式的教育教学方法。要通过丰富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和主题实践活动,调动师生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重视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网络宣传教育平台;鼓励、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利用多媒体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制作法制教育读物、教学资源和文化产品。



在工作机制上,要不断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支持体系,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要进一步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协作,积极、主动、有效地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在本规划实施期间,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优质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要积极探索利用学校法制教育的资源和优势,为社会整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支持。



在工作平台上,要启动优质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区域间、校际间法制教育工作的交流互动。要重视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汇集、编辑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形成法制教育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平台,为法制教育远程学习与培训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全国、全省教育普法网站,探索建立%E5%B8%82级教育普法网络平台,鼓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政务网、校园网开设法制教育专栏、专题,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在教育评价上,要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考核机制。要结合法制教育建设计划的推进,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尝试在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中,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切实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培养作为素质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突出服务教育科学发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制度与要求,准确把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实质,真正摒弃传统管理思维与模式的弊端,形成实体与程序并重、管理与服务并行的新思维、新模式,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运用水平,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识与能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严格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公务员全员法制培训,建立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法律法规并重的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学习计划,通过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落实。新颁布的行政、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法制培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行政法律和教育法律培训,具备履行行政执法、处理执法纠纷、办理申诉、复议、应诉事务的资格和能力。



完善公务员法制教育考核机制。严格普法考试考核制度,建立普法档案,重点考察公务员运用相关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将法治理念水平、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解决教育纠纷的情况作为公务员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公务员普法考试,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内容。



——加强校长和教职员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施教的意识与能力。



要针对各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不同特点与校长、教职员工工作职责及实际需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增强校长、教师的法治思维与法律素质为基础,大力提高校长、教师依法管理、依法施教的意识与能力,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等学校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要高度重视学校校长、教职员工作为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双重角色与职能,学习宣传关于保障与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教育科学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把握教育法律原则、基本制度及重要规定、行为规则;学习宣传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权利与责任、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学校自主权、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学习宣传关于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合法权益、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畅通教师权益救济渠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畅通青少年学生维权渠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校长、教职员工依法管理、依法施教的能力。



(二)全面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提升教育法治化管理水平。



深刻把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的精神实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活动,不断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法治化管理水平。



——加强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学校管理模式。



培养依法治校管理意识。要深入理解与把握教育改革创新与科学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深入理解与把握素质教育的精髓和教育的本质,按照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促进学校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大变革,增强广大校长、教职员工现代学校管理意识与能力。组织实施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建设专项培训,重点开展教育法制、依法治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和化解学校内部纠纷、问题的能力,努力培养一批具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



提升依法治校管理水平。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管理方式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领域各环节,不断提升科学决策、依法办事、依法施教、依法维权工作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章程管理,以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为抓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打造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具有依法治理示范意义的学校。%E5%B8%82教育局将重点负责直属学校层面的依法治校管理工作,就制度建设、章程制定、师生管理及申诉处理、教务管理及相关纠纷、科研管理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法律事务等方面加强指导检查,适时组织专项培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和计划。



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违法乱纪、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等现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制。本规划期间,新创建两批次50所%E5%B8%82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指导推荐成绩突出的%E5%B8%82级示范校参与创评省级示范校。严格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动态管理,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复查与创评工作同步进行,对不符合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的,一律予以摘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配套奖励措施。



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通过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在校园网、校园广播中开设法制教育专栏专题、在图书馆增设法制教育图书角、建设校园法治文化长廊等多种形式,结合学生身边的法律事件、法律故事,宣讲法治理念、法律常识,形成知法遵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校园文化氛围。



——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



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意识。要建立科学决策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加大对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的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促进管理手段由“行政”向“法治”转变,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教育发展、解决教育发展重大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规范教育行政行为。要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行政处罚、审批等事项清理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程序,明确执法主体和权限,细化自由裁量权,健全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公示监督、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本规划期间,力争实现所有与教育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的管理、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公开,并逐步实现网上运行。



深化教育法治创建工作。要重点从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政务公开、依法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组织和领导机制、法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管理权限与职责,改进管理方式,重视程序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不断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推荐参加国家、省级依法治教示范单位评选。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设立全%E5%B8%82普法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督促局机关及全%E5%B8%82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E5%B8%82教育局宣传法规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普法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



(二)健全完善考核评价监督机制。贯彻本规划要求,建立健全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价标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逐步探索建立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



(三)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举措得到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法律读物订阅、法律知识培训、法制教育研究、课程开发建设、法治创建、网络资源建设等,应确保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四)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建立层级培训体制,组织开展校长依法治校能力专项培训、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全员培训等多元化、多层次的培训。依托现有中小学教师培训机制,在校长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中,适当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比重,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深广度,提升教育普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全%E5%B8%82教育系统科学研究课题规划中要适当增加相关研究选题,关注和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法治理念水平的测评与分析等研究,开展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现代学校管理模式的研究,开展教育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普法工作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E5%B8%82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要报全%E5%B8%82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遴选在依法治教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单位。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E5%B8%82普法办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六五”教育普法配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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