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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济南市“五五”依法
发布日期:2012-05-13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济南市“五五”依法治市纲要(2011-2015)》的决定



 



2011年7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2006年5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贯彻实施〈济南市“四五”依法治市纲要〉的决定》以来,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城市建设整体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印发的《济南市“五五”依法治市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市人大常委会就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纲要》做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纲要》的重要性。实施“五五”依法治市纲要,加快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济南,是我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实现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能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都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市和法治创建活动,把法治济南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都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切实组织好全民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强化公民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普法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务求实效。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各级政府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高效廉洁,公正透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机制,促进公正司法;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承诺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评议制。各行各业、各基层单位都要实行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济南。

四、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地方立法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实际出发,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认真贯彻立法法,加强立法调研,严格立法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

五、切实加强依法治市和创建法治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分工,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依法治市和创建法治城市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一府两院”实施情况汇报,组织视察检查,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本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源自: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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