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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关于印发《济南市“五五”依法治市纲要(2011—2015
发布日期:2012-05-13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济南市委关于印发《济南市“五五”依法治市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济南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

《济南市“五五”依法治市纲要(2011—2015年)》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

2011年7月8日



济南市“五五”依法治市纲要

(2011—2015年)



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济南市“四五”依法治市纲要》,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明显增强,地方立法步伐不断加快,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逐步加强,公正司法水平和公信力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整体推进,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项事业管理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1年至20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济南,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对依法治市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宪法、法律和《山东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不断深化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济南,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济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依法治市的总体目标: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立法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能力普遍增强,政务公开各项措 施得到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浓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运行规范,公开透明;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为重点的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法治济南建设全面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3.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进一步推进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行使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团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依法管理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与监督的渠道。

5.完善公共权力有效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确保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开、透明、科学、民主,合乎法律、顺乎民意。

6.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改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

7.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节、服务和保障作用,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法规制度建设,加快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放宽市场准入,营造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规规章,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建立增长机制。

8.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发展环境。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和规范资本、产权交易、房地产、人力资源等各类要素市场监管。依法规范用工、交易、纳税等各种市场主体的行为。强化对垄断行业的有效监管。

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济南。以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为目标,构建以市场准则为基石,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治理有序、覆盖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信用制度。加强政府部门监控信息的互通互联,健全和完善以数据收集、使用和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综合系统,努力建成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与国情相适应、体现济南特色、满足市场需求的统一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10.依法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形成吸引人才、高效配置人才资源、保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健全文化管理法规,培育和完善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法规制度,健全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法规、规章。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和农业生产法规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

11.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保障作用,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加大资源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的发展。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建立健全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加大节能降耗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实现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依法加强对森林、野生动植物、泉水等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四、加强地方立法,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12.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法制统一,严格依法立法。结合我市实际,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加强立法调研,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评估制度,实现立法项目和决策的最优化。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不符合客观实际或与上位法不相统一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健全立法听证、立法论证和公开征求公民意见制度,努力使立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人民意愿。完善市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制度,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法规听证、审议和表决程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 循。

13.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14.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5.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法治化建设,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非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的转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建立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公共安全及行政管理标准体系,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以综合考评为抓手,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责力度,促进政府服务创新创优。

16.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17.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人员结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推进综合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六、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8.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19.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经费和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

21.建设平安济南,保障社会稳定。强化政法机关职能,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强化治安防范,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力度。不断提高罪犯教育和改造质量,多形式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防止和惩治司法腐败,努力创造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22.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从体制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科学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23.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注重法律服务体系在基层的有效延伸,加大法律服务人力和财力投入,重视基层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体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和经费保障,切实保障法定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4.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我市《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把创建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措施,整体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探索科学的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七、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督实效

2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具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6.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以强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加强权力制约,增强监督实效和合力,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

27.强化人大、政府、司法的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和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和严重违法的行为,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各级行政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司法监督,着力健全司法救济功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

28.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规范程序、确保实效。加强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的内容,完善民主监督的形式,健全民主监督的机制,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29.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发展党内民主,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30.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我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31.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人大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大力加强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其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与能力。

32.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强化普法实效。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法制节目、法制栏目的质量,增强可读性、可视性。加强网络信息传播法制建设。繁荣和发展法制文艺,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坚持把日常宣传与集中教育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 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把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3.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法治文化出精品、创品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通过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氛围。

九、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3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委对依法治市实施统一领导,把握依法治市的方向和进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市人大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加强对依法治市的监督;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要根据本纲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纲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35.充分发挥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要围绕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在全市起到模范带头和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法治济南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36.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物质保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和物质保障要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予以保障。“六五”普法期间,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由三级实施保障,市级财政担负年人均不少于0.5元,县(市)区级财政担负年人均不少于0.5元,街(镇)担负年人均不少于0.3元,做到单列账户、专款专用,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增加。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不断改善普法宣传工作条件,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7.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学法、用法、执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考评情况与其他相关工作评先创优有机结合,形成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依法治市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适时表彰先进,每五年组织表彰一次。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业务素质与工作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纲要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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