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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3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开发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力,引导和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并广泛参与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推动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进步,特制定《济南市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济南市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开发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考核评比项目包括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信息采用量为依据,采取基本计分 加分-减分的方式得到综合得分。

第三条 考核评比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彰。

第四条 上报信息应按照真实性、时效性、思想性和简明性的要求,及时反映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以及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就及特色做法,并从深度上进行挖掘。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纲要实施情况;

2、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济南建设工作在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加快经济增长方式、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效、典型经验等;

3、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经验、做法;

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亮点和举措;

5、开展“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的新经验、新做法;

6、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

7、开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新经验、新做法;

8、深化各项法治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

9、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10、各单位宣传部门法、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

11、各级人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完善监督机制情况:

12、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五条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机构、制度健全,有一名明确的信息工作人员,信息网络完善且通畅顺达;

2、积极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信息报送质量高、实效性强;

3、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利用普法宣传信息载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4、本级信息当年在全国、省、市级普法简报、报刊和普法网采用数量位居前列;信息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或在市级以上重要报刊、杂志、网站发表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 优秀信息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敏锐;

2、热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较强的信息采编、调研能力,所报送的信息在全国、省、市信息载体上的采用率较高;

3、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法动态,积极控索新方法、新思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及时、准确地向市普法办报送普法信息,县(市)区个人信息当年采用数量在10条以上,市直单位个人信息当年采用数量在5条以上;信息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或在市级以上重要报刊、杂志、网站发表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 评分采用基准分和奖惩分形式累计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基准分:

完成下列目标任务,计基准分40分:

1、各县(市)区普法办每月上报信息4条;

2、高新开发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办每季度上报信息1条。

(二)加分和扣分:

1、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简报、《依法治市》和365bet在线注册采用的信息,篇幅较长的每条计5分,简讯计2分,图片计3分;

2、山东省普法依法治理动态、《法治通讯》、《山东法制报》、山东普法网采用的信息,篇幅较长的每条计10分,简讯计5分,图片计6分;

3、《全国普法依法治理通讯》、《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采用的信息,篇幅较长的每条计20分,简讯计10分,图片计12分;

4、司法部、省、市级领导做出批示的,每条信息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5、在全省作经验介绍的文章每篇加20分,在全国作经验介绍的文章每篇加30分;

  6、获得全国法制好新闻奖项的作品,三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25分,一等奖加30分;

7、因瞒报、迟报或者误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10分;

8、信息分别被不同部门采用或被不同领导批示的,累计计分;

9、不同单位报送同条信息的,由先报送者得分;

10、多个单位共同报送的综合信息,每个单位均按照单条信息的一半计分。

第八条 考评标准:

1、完成基准分,各县(市)区累计得分在前3名的,高新开发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累计得分在前6名的,可评为当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分别依次评为一、二、三等奖。

2、凡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均可推荐一名优秀信息员。其他成绩突出的信息工作人员经各级各部门普法办公室推荐,也可参加优秀信息员评选。

第九条 考核评比每年进行一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由市普法办予以表彰。市普法办每年对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数、被采用数进行通报。

第十条 各级和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加强信息工作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建设。信息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操作技能,提高信息网上传输、存储和加工能力,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逐步实现信息处理无纸化。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将作为“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和总结验收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纳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各级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信息采用情况、获奖情况请自行收集汇总,在年终前提供给市普法办。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市普法信息员登记表



填写单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 历

 

联系电话

 

所在处室及职务

 

电子邮箱

 



备注:

填写好的表格请于3月12日前报市普法办,联系电话:66608174 66608157,邮箱:jnspfb@126.com。




(济南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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