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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2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公室:



  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满怀信心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政法委书记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是今年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围绕党的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使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平台,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其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突出学习宣传维护稳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把开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深入社区和乡村,深入到广大群众中间,广泛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与人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广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围绕党的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扎实推进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围绕党的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坚持分类指导,从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行业实际出发,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的不同特点,创新思路,丰富和拓展法律六进的内容、途径和方法;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针对不同普法重点对象的特点,细化工作措施,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主题活动的针对性;要切实加强对法律六进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考评,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确保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发挥各方面优势,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深入;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媒体,及时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全面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和基层指导处,刘汉银 许海建 010-65153436010—65153497(兼传真),电子信箱:sfb3436@163.com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和部门指导处,杨蔚莉 010-65153432010—65153469(传真),电子信箱:fxhangyechu@163.com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 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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