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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普法简报(第34期)
发布日期:2012-11-14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三十四期



(总第577期)



济南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



 



标 题



1.市中区司法局坚持“三个依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商河县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揭牌成立



 



市中区司法局坚持“三个依托”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市中区司法局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依托宣传阵地、社区建设、主题活动等“三个依托”,大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依托宣传阵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阵地,将法治文化与群众文化活动有机结合,吸引社区群众广泛参与。针对英雄山烈士陵园内老年人晨练、游园较多的情况,对英雄山法制一条街宣传栏、展板进行了维护更新,制作了两期共48个版面展板,着重介绍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对舜玉普法主题公园内法治专栏进行了更新、完善,增设了五块永久性展板,详细介绍了《继承法》的主要内容,更新了全区各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服务的覆盖面,使广大老年人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能了解到如何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依托社区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托王官庄九区精品法制社区建设,在社区居委会内设置了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办公室、148法律热线办公室、普法讲堂,特别针对老年群体开设了“老年人活动之家”。制作了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制宣传展牌16块,刻录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动漫光盘在普法讲堂、电子阅览室循环播放。在居委会楼外新建宣传栏,并定期更新,每期都有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内容,方便老年人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定期在社区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主题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民事纠纷调解、诉讼案件代理等一系列法律宣传服务,得到了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称赞,维护了社区基层和谐稳定。



三是依托主题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农村赶大集的时机组织各种活动送法入乡村。针对农村老年人残存的一些陈规旧俗和封建迷信等陋习,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协助指导各村制定各种形式的村规民约。在各村居开展“五好”(学法守法好、邻里相处好、赡养老人好、家庭关系好、群众反映好)活动,评选“好儿媳”、“好女婿”,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形成了尊老爱老的良好风气。协调辖区法律服务所与街道办事处结对子,在村(居)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授课等活动,直接服务于老年群体。春庭法律服务所和文杰法律服务所在兴隆街道办事处综治大厅设立了值班室,派专人值班,协助办事处接待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300余起,调解矛盾纠纷137件。围绕老年朋友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普法宣传教育、普法知识讲座、法制报告会等系列活动20余次,发放法治宣传材料、宣传册3000余份,普法宣传袋2000余个,近3000余人接受了相关法律咨询和帮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中区  邹宏供稿)



 



商河县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揭牌成立



 



青少年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为切实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近日,商河县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县职业中专揭牌成立。基地采用图片展示、案例评析、以画说法、名人事迹介绍等多种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阐述法律常识和为人处世道理,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帮助、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商河县  俎鹏晓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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